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犬只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7232019000029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3-13 15:50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农业农村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S101,13547101126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富临桃花岛假日公寓2单元7楼,谢女士,0816-2390739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谢女士,0816-2390739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5.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疫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兽用产品批准文件、批检报告; 5.2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许可证背面需附有本项目产品,及厂家的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兽用产品批准文件、批检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9-03-14 09:00到2019-03-18 17:00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富临桃花岛假日公寓2单元7楼 |
采购文件售价 | 400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9-03-19 13:00到2019-03-19 13:30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富临桃花岛假日公寓2单元7楼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 2019-03-19 13:30 |
开标时间 | 2019-03-19 13:30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富临桃花岛假日公寓2单元7楼 |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收款单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银行账号::9902000531673515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17:00整。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scby-my-zc-2019110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樊女士。联系电话:028-87791929转806 供应商应将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凭据。 交款方式:询价保证金可以以电汇、网银方式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自然人投标的除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未到账造成的任何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同时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且将保函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2337932433@qq.com并电话告知,开标现场将保函原件单独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
预算金额 | 1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注射液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1.产品质量:毒株为dG株或PV/BHK-21株或CTN-1株或Flury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0IU/头份;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2.用法与用量: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免疫程序或厂家推荐的用法与用量使用(提供使用说明书原件)。 3.储存与保质期: 2-8℃保存,保质期为12个月或以上。 4.用途:用于预防犬的狂犬病。 5.规格:1头份/瓶和5头份/瓶;提供的1头份/瓶与5头份/瓶的数量按1:1的比例搭配。 6.效力检验:用NIH方法测定疫苗效价,各疫苗毒株必须不低于农业部批准该毒株质量标准的NIH效价,并且每头份疫苗(犬用量)NIH效价不低于2.0个国际单位(IU)。 7.装量检查: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检验不低于瓶签标示装量。 8.无菌检验:按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检验,无菌生长。 9.产品使用后效果:使用动物狂犬病灭活疫苗一次性免疫,不需要再加强免疫,对受免疫动物至少产生12个月及以上的保护期(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10.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10个月(含)以上,疫苗应在2℃-8℃的冷藏条件完好运输。 |
其他补充事项 | 项目编号以询价通知书为准。采购预算:10万元;单价限价:5元/头份。本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